一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加强对非法渠道购进药械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购进药械时,是否按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和留存供货凭证。坚决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械,不给游医药贩可乘之机。
二是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储存条件和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疫苗、血液制品和需要冷藏的生物制品、生化药品是否在说明书规定的温度下储存。检查医疗机构骨科用材料和医用氧气的储存和使用情况。
三是进一步清理、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等突出问题。检查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是否设有非药品专售区域,是否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重点查处冒充知名药品、常用药品、标示药品名称的非药品。
四是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同时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更换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及时申报审批,是否擅自改变经营地址、仓库地址或降低经营条件、仓储条件。同时,对于药品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异地经营、出租柜台、出租证照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通过此次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净化药械市场,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药械供应保障能力,维护良好的药械经营秩序,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