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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采取应急预案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内蒙古新闻网  10-10-06 09:52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针对节能效果距离年度目标还有较大差距的实际情况,内蒙古决定采取应急预案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按照“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22%的目标,今年内蒙古确定的节能目标为4%。今年上半年,内蒙古万元GDP能耗仅同比下降2.09%,距离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还有较大差距。

  为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内蒙古决定9至12月份的4个月全社会可用电量控制在495亿千瓦时的预警线以内。对完不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盟市,实行行政问责;对今年前8个月超限产指标盟市的硅铁、铁合金企业(包括自备电厂)从9月15日起停止供电。

  内蒙古明确要求:对电石、铁合金接近限产指标的盟市,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列出停产、限产企业名单及停产、限产时间,通知当地供电部门执行;对不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盟市、企业实行项目限批;各盟市对本地区执行临时差别电价、超限额加价政策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对“点火炬”焦炉实行停产。

  内蒙古建立全区用电旬报制度,内蒙古电力部门按旬上报全社会用电量及增幅,超警戒线时及时向自治区政府报告。各盟市要制定本地区今后4个月月度用电量警戒线,超警戒线的,按照工业行业单位GDP能耗水平依次限产限电。(记者李云平)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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