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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新生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内蒙古新闻网  10-10-08 09:19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  
 

  近日,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奖学金的管理。重申高校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入学第6年开始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各高校不得推荐、报送一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表现在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等7个方面。(记者 周逸梅)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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