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评论 - 信息 - 旅游 - 楼市 - 汽车 - 女性 - 美食 - 教育 - 招考 - 理财 - 经济 - 播客 - 博客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时政新闻 正文
矿领导下井规定7日实施 任何替代行为将受严处
内蒙古新闻网  10-10-08 09:49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7日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将正式开始施行。针对此前个别煤矿以突击提拔“矿长助理”的方式应付相关规定的现象,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在接受中央台记者满朝旭专访时表示,对于通过任何方式替代矿领导下井带班的现象,都要严肃处理。

  一个月前,国家安监总局正式公布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规定》明确要求,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必须轮流带班下井,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频率上,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接受中央台专访时指出,之所以出台这么严厉的规定,就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现状管理。

  黄毅:这个制度应该说规定得很严厉,要求所有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在落实领导下井带班这个问题上,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现状管理,有效处置现场发生的一些问题,从而保证安全生产,这个制度对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但是,在《规定》公布不久,广西某家煤矿以矿长和副矿长地面工作繁忙为由,指派7名矿长助理代替矿领导下井,对于这种情况,黄毅表示,目前已经采取了明确措施,今后对这种情况都会严格处理。

  黄毅:有些地区、有些地方,通过其他的方式来替代矿领导下井带班,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已经采取了明确的措施,而且表明了我们的态度,对所有发生这方面情况的,我们都会严格处理。

[责任编辑 赵静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481134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