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法”“三优法”“全程监督法”环环相扣
乌兰察布市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创新选人用人方法,规范选人用人程序,提高选人用人水平,特别是在干部初始提名过程中,努力实现“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原则和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的有机统一,有效提升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该市从2008年开始尝试用三次民主推荐提名法(简称“三推法”),即采取自下而上从基层、中层、高层3个层次民主推荐选拔正处级干部,扩大民主、尊重民意,实现在多数人中选人,由多数人选人的目的,并制定出台《乌兰察布市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几项具体措施》,从制度上对“三推法”进行规范。其中“一推法”是指在年度综合考核中进行民主推荐,推荐方式由大会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得票率进行加权后,由高到低确定“二推”提名人选。“二推法”是指在全委扩大会议上进行民主推荐,推荐方式以首次民主推荐结果为提名人选进行第二次民主推荐,数量、结构上要充分体现注重基层原则,并实行市直部门单位和旗县市区分别推荐,并按照得票率确定“三推”提名人选。“三推法”是指在市级领导干部会议上进行民主推荐,推荐方式采取有提名人选的署名民主推荐。市委组织部根据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确定推荐岗位、结构和数量,并严格按照得票率确定考察对象,在差额考察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根据人岗相宜的原则要求,提出任用建议,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乌兰察布市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运用的是三次优选法(简称“三优法”)。“一优法”是指在年度综合考核民主推荐中得票率优先者确定为后备干部;“二优法”是指以闭卷考试的形式对按民主推荐得票率加权依次确定的后备人选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重点测试干部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考学与干部任用直接联系起来,成绩优良者确定为备用人选。“三优法”是根据岗位、结构、数量的需求,从备用人选中选择推荐得票率高、测试成绩好的干部进行差额考察,将德才素质优秀者确定为拟提拔人选。
目前,“三推法”和“三优法”已初步形成广大干部群众选干部、党组织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用干部机制。
为了有效提升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该市实施了“全程监督法”,实行干部任用“报备制”。即旗县市区和市直党政机关在对科局级领导干部调整时,严格实行向市委组织部任前请示、任职备案、任后全程报告等报备制度。建立市委干部工作督查员“列席制”,配备2名专职督查员,负责对全市干部工作的督查,并要求市委干部工作督查员必须列席旗县市区党委研究干部的常委会和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干部的党组(党委)会。
建立干部“联考制”。在对干部进行考察时,除进行考察预告、考察对象公示、明确考察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外,还邀请纪检部门参与,每个考察组中都有纪检干部参加,真正建立了纪检部门和组织部门的“联考制”,确保考察工作公平公正。同时,建立干部选拔“联审制”。对被考察对象实行纪检(监察)、检察、审计、信访等部门联审,凡提任干部都要在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前正式征求这些部门的意见。(记者江新辉 通讯员李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