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10月8日印发《关于支持和加强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认为,呼和浩特市作为自治区首府,是全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展示自治区整体形象的窗口。“打造一流首府城市、建设一流首府经济、全面提升首府的首位度”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
通知要求,呼和浩特市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的理念,按照“高水平规划、高起点开发、高标准建设”的原则,积极做好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要按照首府城市的功能和定位,深入挖掘首府城市历史文化内涵,充分体现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要做好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核和规划方案审批,严格依法执行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自治区各部门和中直驻呼各单位要处理好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之间的关系,带头服从呼和浩特城市规划。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呼和浩特市做好城市规划修编、报批工作,特别是帮助做好与国家有关部委衔接、深化完善总体规划成果等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编制总体水平。
通知指出,呼和浩特市要完善首府城市的整体功能,要加强与自治区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重点工程、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和市容市貌整治等方面,要主动寻求支持配合。城市建设要树立精品意识,各项建设都要精心设计、精心建设,争创一流水平。大力推广新设计、新标准、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提高城市建设的科技含量。要正确处理好新与旧、保护与建设的关系,保护好城市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好历史优秀建筑及其周围的整体空间环境,以延续历史文脉、体现历史传统风貌特色。要将民心工程作为重点,着力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重点加强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和垃圾处理、河道整治等方面的工作。要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公开、透明的市场化运作机制,逐步把建设市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创新城市建设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分级管理、重心下移、责权分明、管罚分开、建管分离的思路,赋予区级政府更大的城市管理权限,强化街道办事处的管理服务职能。用好土地资源经营权、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权、城建国有资产经营权等,多方筹措城市建设资金,实现滚动发展。
通知要求,自治区各部门和中直驻呼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首府城市管理工作,按照呼和浩特市政府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办公楼体及各自宿舍楼体的美化、亮化,采取拆房建绿、开墙透绿、空地植绿、见缝插绿等方式提升首府城市的品位。 (亮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