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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支持和加强呼和浩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内蒙古新闻网  10-10-10 07:15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10月8日印发《关于支持和加强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认为,呼和浩特市作为自治区首府,是全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展示自治区整体形象的窗口。“打造一流首府城市、建设一流首府经济、全面提升首府的首位度”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

  通知要求,呼和浩特市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的理念,按照“高水平规划、高起点开发、高标准建设”的原则,积极做好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要按照首府城市的功能和定位,深入挖掘首府城市历史文化内涵,充分体现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要做好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核和规划方案审批,严格依法执行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自治区各部门和中直驻呼各单位要处理好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之间的关系,带头服从呼和浩特城市规划。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呼和浩特市做好城市规划修编、报批工作,特别是帮助做好与国家有关部委衔接、深化完善总体规划成果等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编制总体水平。

  通知指出,呼和浩特市要完善首府城市的整体功能,要加强与自治区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重点工程、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和市容市貌整治等方面,要主动寻求支持配合。城市建设要树立精品意识,各项建设都要精心设计、精心建设,争创一流水平。大力推广新设计、新标准、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提高城市建设的科技含量。要正确处理好新与旧、保护与建设的关系,保护好城市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好历史优秀建筑及其周围的整体空间环境,以延续历史文脉、体现历史传统风貌特色。要将民心工程作为重点,着力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重点加强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和垃圾处理、河道整治等方面的工作。要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公开、透明的市场化运作机制,逐步把建设市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创新城市建设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分级管理、重心下移、责权分明、管罚分开、建管分离的思路,赋予区级政府更大的城市管理权限,强化街道办事处的管理服务职能。用好土地资源经营权、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权、城建国有资产经营权等,多方筹措城市建设资金,实现滚动发展。

  通知要求,自治区各部门和中直驻呼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首府城市管理工作,按照呼和浩特市政府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办公楼体及各自宿舍楼体的美化、亮化,采取拆房建绿、开墙透绿、空地植绿、见缝插绿等方式提升首府城市的品位。 (亮厅)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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