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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稳定房价不利问责当地政府
内蒙古新闻网  10-10-12 10:09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中国网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日前发布的文件,相关部委将对省级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和问责,落实不利者将被追究责任。

  根据要求,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要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全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相关部委要求,各地严格住房用地供应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管理,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察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

  各地要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加快建设进度,强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全面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同时,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新购置土地。加快房地产市场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群众住房消费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记者赵阳)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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