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庭人口数量确定电量基数比较公平,但变化很大,管理复杂。因此,建议以家庭为单位确定电量分档
季节性用电不均衡问题正在深入研究,但如果放宽冬夏两季电量标准,将难以起到节约用电的效果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引起各方关注。基础电量怎么定?如何兼顾家庭、城乡、季节用电差距?10月12日,记者采访了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
人口较多家庭或可申请加装电表
记者:对于人口较多的数世同堂家庭,用电量分档如何体现公平?
曹长庆:以家庭为单位和按家庭人口数确定电量基数各有优劣。按人口数量确定,好处是比较公平;缺点是会使用电分档情况变得十分复杂,大大增加操作成本和管理成本。尤其是家庭人口数量是经常变化的,甄别难度很大。按家庭为单位确定,优点是操作比较简单;缺点是无法考虑家庭人口数量不同导致的用电差异,以及一家多个房屋产权、多个电表的情况。
对此,我们建议以家庭为基础确定电量分档,对于超过正常人口数较多的家庭,由各地在确定具体实施方案时采取特殊措施灵活处理,如规定超过一定人口数量的家庭,经一定程序批准后可以申请加装电表或者增加用电基数等。
电价政策对农村居民倾斜照顾
记者:电量分档如何考虑用电量的季节性差异?
曹长庆:用电方面确实存在季节性不均衡问题。许多人提出电量分档应考虑北方冬季取暖用电,南方夏季制冷用电差异等因素。
解决上述问题可以有几种思路:一是按照季度设置分档标准,好处是考虑了季节性因素对用电量的影响,难点在于冬夏季是用电高峰,同时也是电力供应紧缺问题最突出的时候,放宽冬夏两季电量标准,不能起到限制用电、节约用电的效果。二是按照季度或以年为周期来计算阶梯电费。该方法好处是,将计算周期拉大,季节性用电因素可在全年分摊。难点在于目前一般按照抄表周期(两个月)抄表并结算电费,会存在时间跨度大、用户情况变化快、资金回收期长、一次性缴费电费资金量大等问题。
为了妥善解决该问题,我们已委托电力技术研究机构进行深入研究论证,提出政策建议。
记者:在我国用电量城乡差距巨大的情况下,分档标准如何做到公平合理?
曹长庆:如何保障公平,是这次阶梯电价方案设计中重点考虑的问题。我国居民用电城乡和地区差异较大。去年全国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90千瓦时,浙江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130千瓦时,与之相邻的安徽却只有70千瓦时。城乡之间的用电差别也是如此,去年城镇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为140千瓦时,农村为60千瓦时。
正是考虑到上述情况,此次阶梯电价方案中,在解决电量分档标准地区差异问题上,我们没有用国际上常用的按户均用电量的方法,取而代之的是按覆盖一定比例的居民数量确定各档电量标准:各省(区、市)按照覆盖70%到80%户均月用电量来确定第一档分档标准。
各地虽然覆盖率是相同的,但具体对应的分档标准将随各地用电情况的不同而不同。这种方法兼顾了地区之间的差异,具体分档标准也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大体相衔接。这就从总体上保证地区间的相对公平。
至于城乡差别问题,用平均覆盖率方法来确定分档标准,农村居民将因此受益,这体现了中央“以城补乡”的要求,是电价政策对农村居民用户的倾斜和照顾。当前农村居民用电量低于城市的情况,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暂时性现象,不能把它视为天经地义的结果。
(新华社记者任芳江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