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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启动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内蒙古新闻网  10-10-13 10:55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促进返乡农牧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内蒙古启动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推动返乡农牧民工自主创业。

  据了解,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是指旗县(市区)所在地政府出资,新建、扩建或联建,为农牧民初始创业或返乡创业提供的场地,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在创业园创业的返乡农牧民工所需要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凡是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或能够容纳不少于20户企业和经营者入住的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均可申报补助资金,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内蒙古在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评审时,以旗县(市区)为重点,优先考虑已有的创业园。同时结合创业园培育企业的个数、吸纳劳动力的人数、创业园的经营效益等相关指标,对在促进返乡农牧民工就业、创业工作上有显著成效的,给予资金支持。

  内蒙古明确规定,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的资金使用负总责,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对享受补助的园区进行联合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在下年度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扣减当地就业资金。(记者李云平)

[责任编辑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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