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评论 - 信息 - 旅游 - 楼市 - 汽车 - 女性 - 美食 - 教育 - 招考 - 理财 - 经济 - 播客 - 博客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时政新闻 正文
四川法制办:征用个人财产有前提 不必忧政府越权
内蒙古新闻网  10-10-15 10:47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中国新闻网  
 

  近日出台的《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引起了不小的波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前日对外公布,将举办《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立法听证会。昨日(14日),电话咨询报名事宜的市民络绎不绝,但暂时还没有人正式报名。  

  最近被推在“风口浪尖”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似乎并没有受到外界的干扰,“想要立一部好法,最重要的就是让社会公众参与进来,结果证明,这一次效果很好。”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说,省法制办之所以被推到了舆论的最前沿,是因为社会公众误把“征用”等同于了“强制拆迁”,担心政府为强拆找到“合法的理由”,其实公众不必有这种担忧,《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中明确规定了“征用”的前提是“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这一规定也是对政府公权力做了限制,公民不必担忧政府越权。

  据了解,此次听证会将于本月下旬举行,报名时间截止到本月20日。(李寰)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481134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