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已开始。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保范围: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在校儿童及非在校儿童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续保:请携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历》、社会保障卡和上年度税务登记票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参保缴费核定。
三、新参保: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属低保或重残人员提供《呼和浩特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红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及20元工本费(卡17元、证历3元)。
四、缴费标准:一般居民:基本医疗费170元+大额20元=190元;少年儿童:基本医疗费50元+大额20元= 70元;低保或重残:基本医疗费40元+大额20元=60元;少年儿童中属低保或重残:基本医疗费20元+大额20元=40元。
五、缴费程序:1、到所属居委会办理缴费手续;2、到指定银行指定账户缴费;3、将银行存款回执单交到居委会。
六、缴费时间: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10日。
七、注意事项:( 1)未将银行回执单交到居委会者,视同未缴费处理,望各位参保居民相互转告。( 2)2010年12月10日前未办理缴费手续者,视同新参保,设等待期三个月。
参保居民需了解更多详情,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咨询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