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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采取六项措施加强第四季度减排工作
内蒙古新闻网  10-10-20 15:07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自“十一五”以来,内蒙古二氧化硫排放新增量为78.45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新增量为12.93万吨。全区完成减排项目1052个,其中二氧化硫808个,化学需氧量项目244个,共消减二氧化硫84.55万吨,消减化学需氧量14.93万吨,实现二氧化硫净减排6.10万吨,化学需氧量净减排2.09万吨。经环保部门核查认定:到2010年上半年,内蒙古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均提前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分别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的109.02%和100.45%,这是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日前召开的全区“十一五”减排工作情况通报视频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据悉,尽管第三季度各盟市针对减排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措施,包括新增了82个减排项目、部分盟市开展了检查、对火电企业旁路实施铅封,但是反弹的压力依然存在。针对各盟市的减排完成情况,通报会上对12个盟市提出共性要求:今年各盟市安排的减排项目,包括下半年新增的82个项目必须按期完成,争取体现减排效益;所有减排项目的减排台账,包括需要查证的各种票据必须按照减排核算细则的要求准备齐全;对影响本地区减排成效的重大项目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确保项目完全符合核算要求;铅封工作必须按照自治区环保厅下发的文件要求落实到位,并做好铅封记录,加强管理;严控高硫煤的使用,加大对使用高硫煤火电企业的处罚力度。同时,针对各盟市的情况,也提出相应的个性减排工作要求。

  自治区环保厅就第四季度减排工作情况在分析并综合实际情况提出6项措施加强工作。一是各盟市从现在起到11月15日开展“十一五”减排自查,自治区环保厅实施督查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上报“十一五”减排专题报告;各盟市减排量大的重点减排项目必须落实责任人,严格按照减排核算细则立账立簿;三是各盟市要进一步加大对高硫煤核查力度,内蒙古环境监察总队、东、西部督查中心实施重点抽查;四是强化监管、树立向管理要减排效益的意识,坚决堵塞管理漏洞;五是全力以赴做好年初安排的减排项目,包括下半年新增加的82个减排项目;六是严格火电企业烟道旁路挡板铅封管理,10月中旬自治区环保厅针对铅封工作进行验收。(内蒙古新闻网 曹静)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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