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2005年以来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我市决定于近期召开全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拟定评选表彰劳动模范145人。目前,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已有序展开。
本次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的范围是,2005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工、知识分子、企业经营管理者、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已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者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县级(含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具体评选条件为,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在职工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获自治区和市级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奖;或在自主择业、艰苦创业、下岗失业再就业以及带动其他人员再就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或在苦、脏、累、险等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
此次劳动模范评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比例分配为,一线职工不低于80%(其中企业工人不低于60%);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不超过12%;农民工比例占5%;少数民族、妇女比例不低于12% 。
本次受到表彰的企业工人、农民、个体劳动者由市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市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两种称号的性质和待遇完全相同。(记者 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