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我区召开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贯彻落实全国部分省份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自治区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任亚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任亚平指出,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是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的需要,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需要,是促进农村牧区和谐稳定的需要,是扩大农村牧区消费需求的需要。各地各部门要明确相关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宣传引导,准确锁定基数,严控新增债务,严明工作法纪,确保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圆满完成。
任亚平强调,按照国家要求和自治区制定的方案,今明两年内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是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债务的当务之急。清理和化解好这项债务,既可以保障垫支人利益,也可以为后续清理化解全部公益性乡村债务积累新的经验,进一步打好工作基础。
据悉,今年6月份,国务院农村改革工作小组把我区列为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省份,并于近日批复了我区的相关工作方案。
本次电视电话会议主会场设在呼和浩特市,分会场设在各盟市、旗县(市、区)。自治区、各盟市、各旗县(市、区)分管领导以及财政、综改、农牧业、审计、民政、地税、监察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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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这次化解债务的范围是:截至2005年12月31日,除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以外的公益性乡村债务,包括基层政权机构建设债务、农村牧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乡村垫交税费债务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认定需要清理化解的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记者 庞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