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因工致伤的辽宁省普兰店市打工者陈玉建从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手中接过2.169万元执行款时,激动不已,用颤抖的声音说:“真没想到啊,中旗法院的法官们会为我这个外地人的案子奔波,3天就为我拿到了执行款!真是为民解了忧啊!”
2009年,察右中旗开工建设科布尔山顶公园,中标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王某。当年7月13日,王某雇佣陈玉建制作仿真廊架项目。陈某干到第12天,由于架杆断裂摔落,造成右踝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损伤为10级伤残。后经察右中旗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赔偿陈玉建各种损失2.169万元,中标公司与被告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玉建致伤后,仅医疗费就花去了近2万元,后期治疗对一个农民工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被申请方接到判决书后,并未及时履行义务,面对治疗欠下的债务,生活陷入窘境的陈玉建只得向中旗法院申请执行。
该院执行局法官获悉案情后非常重视,决定从快执行保护外地民工的权益。立案当天,执行人员就迅速联系被执行人王某,耐心做思想工作。经过多方努力,终于找到了工程的最初发包方。经过协商,发包方同意,由他们代为支付申请执行人的损害赔偿金,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记者王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