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1~9月,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生工程”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率、提高孤残儿童供养标准涉及民政工作的3项指标落实情况目前进展顺利。除集中供养率外,其他指标均已提前达到或超过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
据了解,今年1~9月,内蒙古已下拨城镇低保补助资金18.01亿元,各盟市已累计发放17.09亿元。全区平均保障城镇低保对象为85.4万人,全区城镇居民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22元,比上年同期提高了37元;全区共有保障农村牧区低保对象114万人,比上年减少了5.8万人,自治区已下拨农村牧区低保补助资金9.74亿元,各盟市累计发放9.07亿元。农村牧区最低生活月人均补助水平已经达到88元,比上年同期提高25元。1~9月,全区现有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9.27万人,自治区本级财政下达五保供养资金0.4亿元,各盟市、旗县市区财政共安排五保供养资金1.55亿元。全区五保供养对象的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分别达到了3079元和2064元,分别比上年提高1504元和753元。
另外,内蒙古孤残儿童供养标准也有所提高。目前,全区共有孤残儿童6654名。今年,自治区确定将内蒙古孤残儿童供养标准分别提高为分散供养每人每月50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700元。自治区民政厅积极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将自治区本级1504万元孤残儿童养育补助金下拨到各地。目前,全区14个盟市(包括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101个旗县市区已经按提高后的供养标准全部落实到位。(记者 刘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