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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政法机关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公正司法
内蒙古新闻网  10-10-29 10:00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通辽日报  
 

  记者从10月25日召开的通辽市委政法委员会(扩大)会议上了解到,通辽市政法系统通过认真学习“两个规定”、“一个意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办理刑事案件,刑事案件质量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市领导辛金山、李永刚出席会议。

  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提高了对刑事案件证据,特别是可能判处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要求。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辛金山说,各级政法部门要深入贯彻执行新的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新规定的内容,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大执法力度,从而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于新宇)

[责任编辑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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