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评论 - 信息 - 旅游 - 楼市 - 汽车 - 女性 - 美食 - 教育 - 招考 - 理财 - 经济 - 播客 - 博客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时政新闻 正文
我区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盟市流动可续接
内蒙古新闻网  10-10-30 01:36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自治区政府近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区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区内跨盟市流动时可实行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及待遇领取。从9月26日起,跨盟市、旗县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据悉,上述参保人员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中,跨盟市流动就业者,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相应调整自治区级统筹预算及年度考核指标。在盟市范围内跨旗县流动就业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最后一个参保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另外,农牧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而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牧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按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记者庞俊峰)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