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评论 - 信息 - 旅游 - 楼市 - 汽车 - 女性 - 美食 - 教育 - 招考 - 理财 - 经济 - 播客 - 博客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时政新闻 正文
北京高院发言人:中国司法主权不容干涉
内蒙古新闻网  10-10-31 16:38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言人29日对记者说,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将诺贝尔和平奖授予中国正在服刑的罪犯刘晓波,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粗暴干涉,我们表示强烈愤慨。中国是法治国家,司法主权不容干涉,法治尊严必须维护,任何人触犯了中国法律,都必须依法受到惩处。中国司法机关将严格依照中国法律和中国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对刘晓波执行刑罚。

  这位发言人说,刘晓波因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刘晓波向我院提出上诉,我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我院于2010年2月11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位发言人指出,人民法院对刘晓波的判决具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刘晓波以撰写并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煽动性文章、组织劝诱他人签名等方式,煽动推翻中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这位发言人还指出,对危害本国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的犯罪行为,依法判处刑罚,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也符合联合国有关公约的规定。我们坚决反对一些人用双重标准对中国的司法横加指责。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