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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事件频发 引公众对新法规更多期待
内蒙古新闻网  10-11-01 17:04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  
 
  征地补偿如何体现土地溢价带来的收益

  记者调查发现,补偿标准的高低,是引发拆迁矛盾的一个主要因素。能否让群众分享城市化及土地升值所带来的溢价收益,以及合理提高征地和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拆迁立法和实践中应该予以关注的一个问题。

  今年7月30日,黑龙江省绥棱县绥棱镇的潘立国为阻止对自家的强拆自焚,被二度烧伤。三个月过去了,他的自焚不仅没有阻止强拆,他的房屋在他自焚一周后被拆除,而且至今开发商也没有给他拆迁补偿款,甚至也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潘立国说,他的房屋建筑面积146.9平方米,二楼为居住房和商店,一楼被改造为冷冻室,改造花费据潘立国称为14万元。绥棱县政府提出两套方案,供潘立国选择:一是产权调换,但所调换的房屋面积仅为135平方米,另外对冷冻室多补偿4万元。二是货币补偿按每平方米800元计算,共计11万余元,另外再补4万元。

  潘立国认为,对面门市房价已经达每平方米3000元,政府对他的房屋却按每平方米800元进行补偿,因而拒不接受,于是遭到强拆。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群众反映拆迁补偿偏低。赵良芝家所在楼拆迁的补偿政策是“拆一还一”,她家只有90多平方米,但开发商提供给拆迁户的房子是125平方米套型。按照规定,他们只能获得90多平方米的免费面积,剩余在125平方米范围内的要按照每平方米2200元左右申购,再超的就要按市价购买。

  “我家的房子本来2002年才装修好搬进来,现在又要折腾拆掉,随随便便就要花费5万多元,再加上建成后再装修,又是一笔不小开销。我们工薪阶层,哪经得起这样折腾?”赵良芝说。

  一位拆迁户告诉记者,合肥有个房地产改造项目,按每平方米1800元补偿老百姓,可开发商开盘后一转手每平方米就是5800元。“中间这么一大块差价怎么解释?这块增值的收入为何百姓享受不到呢?”

  姜明安说:“地价的升值虽然不是劳动所得,但毕竟与百姓的土地使用权益有关,政府为何不让群众也享受到城市化土地溢价带来的好处呢?”

  姜明安建议,新的拆迁条例,首先应明确按市价补偿的原则,由双方共同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另外,还应按“房价+地价”的方案补偿,现在各地补偿只讲房价、不讲地价是不合理的。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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