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读者张女士向记者反映:“早就听说呼和浩特市出台了禁烟令,但是很多公共场所依然烟雾弥漫。”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于2009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规定虽然没有制定市民个人吸烟如何处罚,但是对禁烟的公共场所进行了罚款说明,对吸烟者不予制止的单位,处以500元罚款。规定中将公共场所划分为完全禁烟区和部分禁烟区。其中,图书阅览室、实验室;表演厅、礼堂、陈列室、会议室;室内体育馆及游泳池;民用航空器、客运汽车、缆车、出租车、电梯间、密闭式铁路列车及其他各种密闭式公共运输工具内;托儿所、幼儿园;医疗机构及残障福利机构;学校、博物馆、美术馆、文物馆、展览馆、科技馆、少年宫;金融机构、邮局及电信局等营业场所;制造、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上述场所禁止吸烟,应设置明显禁烟标识。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厅(室)、音乐茶座(室);酒店、宾馆、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场);非密闭式的铁路列车及轮船;车站、机场的售票厅及旅客等候室可以设置有通风设备的吸烟区(室),吸烟区(室)应有明显的区隔及标示。对于以上完全禁烟区和部分禁烟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或区域要设置统一的禁烟标志,不得放置有烟草广告的标志、物品和吸烟器具;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否则处以单位500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
近日,记者走访了市区内的一些网吧,发现虽然网吧内大多贴出了禁烟标识,但是还有网民在上网期间吸烟,网吧内的管理人员也视若无睹。随后,记者又走访了部分酒店,发现酒店虽然张贴着禁烟标识,但是餐桌上依然为客人摆放着烟灰缸。一位饭店经营者告诉记者:“像我们这种小饭店,就七八张桌子,设置专门的吸烟室或者划分出吸烟区根本不现实,我们要求顾客出去吸烟,但是顾客却根本不理睬。”
采访中,市民纷纷表示:既然出台了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就应尽快制定相应细则和检查办法来约束公共场所吸烟行为,不要让有关规定成为一纸空文。(记者李显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