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受封建观念的影响,有的人一旦获得权力,便把家庭甚至家族利益放在首位,认为自己有为家庭或家族牟取利益的“义务”。于是,家庭或家族成了亲情捆绑下的谋利共同体。正是这种变味的“小家庭”观念,成为很多贪官走向堕落的重要动因和推手。
烟台市原副市长矫智仁受贿的160多万元中,由他妻子钟福卿直接经手的就达43万元,难怪他在受审时说过一句发人深省的话:“我戴的手铐有我的一半,也有我妻子的一半。”
曲线腐败,越来越隐蔽
有专家根据牟利形式,把家族式腐败分为3种类型:第一类是“高官丈夫前台扮黑脸,妻子儿女幕后收黑钱”。第二类是利用权力给妻子、儿女或其他家族成员开公司、接项目提供各种便利,家族成员从中渔利。还有一类是贪官施惠于商人、下级,希望“照顾”自己儿女,间接捞钱;甚至等自己不掌握权力时,再“回收”利益。
专家指出,上述3种腐败类型,都反映一点,那就是贪官的腐败手段,越来越隐蔽。
据反贪部门透露,从当前查处的大要案来看,贪官全家齐上阵的现象较为普遍。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腐败分子的胃口越来越大,他们不满足简单的权钱交易,而是要对权力进行深层次挖潜,形成权力产业链,提高权力的附加值。
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对腐败分子打击力度的加大,一些腐败分子认为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风险太大,就想利用自己的家人、亲属当“二传手”,进行曲线腐败,以逃避法律的打击。
专家指出,家族式腐败较一般的腐败形式危害更为巨大:
首先,它具有掠夺财富的疯狂性。其次,“家族式腐败”成本低。
还有,侦破“家族式腐败”难度更大。犯罪分子往往订立攻守同盟,采取伪证、串供、转移赃款赃物等行为,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