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爷爷在法庭上陈述。
母亲说起孩子忍不住哭泣。
核心提示:3岁男童乐乐的坠亡,也带走了3个家庭的快乐和脆弱的亲情。
父母反目、离婚,父亲还以看护不周为由将姥爷告上法庭,索赔30万余元。孩子爸爸李先生说,把岳父告上法庭,只是为了给孩子讨个说法。
昨天上午,石景山法院认定,乐乐坠楼是“一起极为不幸的意外事件”,姥爷张先生不存在过错,但考虑到原告的感情,判令张先生补偿1万元。法官还在判决书中用少有的“煽情语言”作出“特别说明”:“怨恨只能产生痛苦和伤害,希望法律上的裁判能够成为这次不幸事件的终点。”
乐乐走了
也带走三家的快乐和希望
昨天上午9点,乐乐的父母李先生和张女士先后来到法庭,默默地分坐在原、被告席上,没有任何语言和眼神交流。两人8年前相识,结婚5年,却在去年12月两人的结婚登记日选择离婚。
一切都因为去年10月26日的一场意外。
当天中午,李先生和爱人带着乐乐,到岳父家吃饭,下午3点左右,为送妻子上班,其将孩子留给岳父照料。
之后的事情,就像一场噩梦。乐乐在睡午觉,姥爷看孩子睡着了,便也在沙发上睡觉。起来后却发现3岁的乐乐已从阳台坠落身亡。3岁孩子的离世,引爆了这个家庭积累已久的矛盾。不足一个月,乐乐父母离婚,李先生将岳父起诉至法院。
回想此事,张女士眼泪直打转,“失去孩子,被丈夫抛弃,这是任何一个女人都承受不了的”。她说,总是梦见乐乐,打击很大,还要照顾父亲,“他精神状态更差,总想自杀”。
起诉被驳
基于血缘照顾孩子无需担责
法院并未支持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吴海涛说,张先生行为是否妥当,应考虑几个因素。首先,事发时,张先生在乐乐父母离开后照顾乐乐,是基于特定的血缘关系,而非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其次,李先生还提出原岳父家的护栏安装不合理,为孩子攀爬提供了条件,且未关好窗户。法官认为,乐乐父母作为监护人,清楚张先生家安装护栏一事,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监护人均未提出异议,应视为认可孩子所处环境安全。
吴海涛说,审理此案让他心情沉重。父母帮子女照顾孩子的很多,也有一些发生了意外,走上法庭诉讼的不多。他希望双方都能冷静下来进行思考,“在找父母照顾孩子时,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这与专门看管孩子的机构不同,承担责任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