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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行人无视信号灯 市民呼吁出台管理办法
内蒙古新闻网  10-11-05 15:31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北方新报  
 

  近日,呼和浩特市读者李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现在首府在上下班高峰期经常出现堵车现象,因为各大路口都安装了摄像头,绝大部分司机都能遵守信号灯的指示,可是一些行人却无视信号灯的存在,硬闯红灯,不仅存在安全隐患,也加大了堵车的程度。”

  随后,记者分别在巴彦淖尔南路、大学东街、昭乌达路3条路上的十几个十字路口进行观察,发现每个十字路口都有不少无视信号灯的行人穿过,记者采访了其中的几位行人,一位老大爷说:“这里的车速慢,再加上等一个红绿灯要好几分钟。大家都过我也就跟着过了。”一位女士说:“无所谓吧,这年头开车的都会让行人。再说汽车左转弯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安全地过三分之二的马路了。干吗要等呀?”驾驶员张先生说:“现在城市里车流量较大,每个路口都要等上几个红灯才能通过。如果有行人闯红灯,势必影响另一个方向车辆的正常通行,而且行人与机动车抢道存在安全隐患。交警和协警虽然也管那些无视信号灯的行人,可是总有人不听劝告。真希望有关部门能出台政策,对无视信号灯的人加以处罚。”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些驾驶员十分反感行人闯红灯这种违法行为,希望交管部门对这些行人严加管理或者出台处罚制度。一名姓何的交警告诉记者说:“我们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非机动车遇红灯时越线、在车道上逆行、违法载人载物,行人不走人行道、任意跨越护栏、乱穿机动车道等现象,还经常会看见行人闯红灯,或者汽车利用交叉路口信号灯转换时间差不顾过马路的行人加速冲过去等情况。这些现象无疑都给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有些市民在我们纠正其行为时还会对我们恶言恶语,也真是没有办法。”

  据了解,2005年,自治区出台的《交通处罚规定》中明文规定,非机动车压线、闯红灯处以2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处分,但是我国新的《交通法》实施以后,这项地方规定就不予执行了。(记者 陈瑛楠)

  【相关链接】

  ●福建省泉州市对行人不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不靠路边行走,闯红灯,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行人如果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警告或罚款10元。

  ●陕西省西安市针对影响西安城市形象的“行人闯红灯、翻栏杆、乱穿马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处以10元罚款,不听劝阻、不接受教育处罚甚至暴力抗法者,将予以刑拘;对“单位人”闯红灯的,采取“单位连坐”制,一律通报所在单位。

  ●深圳市制定方案,对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分别处以10元~200元不等的罚款,如果行人不想交罚款,就要在现场“站岗”维持交通秩序。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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