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煤、电、水等价格上涨,供热价格也逐步上调,给乌海市广大职工群众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为减轻职工群众的负担,乌海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乌海市职工取暖费补贴的基础上,对取暖费补贴标准再次进行调整。
为使取暖费补贴更加合理、规范,在2008年取暖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2010年乌海市取暖费补贴调整办法》。2010年取暖费补贴发放范围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纳入财政拨款和社保局统筹管理的企业离休干部;市社保局和自治区统筹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原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尚在享受遗属补助的遗属户。
补贴标准从2010年10月15日起执行,具体补贴标准为:企业退休人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50元,较上年增加21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户补贴标准每户每年870元,较上年增加22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870元,较上年增加220元;遗属户补贴标准每户每年1000元,较上年增加260元;长期无固定职业及下岗、失业未重新就业的人员每人每年补贴510元,较上年增加130元。
审批程序和发放办法仍按《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通知》以及《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办法的补充通知》精神执行。(记者赵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