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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市政设施新办法呼之欲出 缓解停车难等问题
内蒙古新闻网  10-11-09 09:52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包头晚报  
 

  机动车随意侵占城市道路、“马路拉锁”现象频繁发生、污水不经许可排放……一段时间以来,这些困扰城市市政设施管理者的棘手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随着经济的发展,包头市市政设施总量不断增大,其规划、建设、管理方面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新的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呼之欲出。

  市区道路“停车难”

  或可缓解

  3日,记者了解到,《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经市政府讨论通过,已交由市人大审议。

  随着包头市机动车数量的增加,市区道路被机动车随意侵占以及乱停、乱放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随意占压盲道和人行便道,不但造成行人通行困难,便道砖损坏严重,而且影响城市市容景观。对此,《条例草案》拟增加对随意占用道路行为加强管理的内容,根据城市道路通行状况和停车需求,依据城市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设置标准,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场,施划停车泊位。记者注意到,为减少“马路拉锁”现象的频繁发生,《条例草案》拟新增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实行申报制度,要求城市规划区内需要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单位,将道路挖掘、穿越计划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住宅小区排水设施

  将有“娘家”

  针对住宅小区、各类开发区的排水设施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存在脱离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导致维护责任不明确,设施丢失损毁无人管的问题屡屡发生,《条例草案》拟进一步明确、细化管理职责和范围。《条例草案》拟将住宅小区内的排水设施纳入市政设施,由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养护维修施工作业单位,负责养护维修至用户单元井。而在排水管理方面,《条例草案》也增加并进一步细化了很多内容,补充了实施污水排放许可的一系列具体规定。

  此外,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责任主体,也有望由“产权单位负责”改为“投资主体负责”;城市桥涵的管理受到重视,拟增设桥涵管理专章;城市照明设施的启闭,亦将逐步纳入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在新的《条例草案》中,市政设施的含义范围较广,涵盖了现在行政管理的内容,更加准确。(记者尤允庆)

[责任编辑 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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