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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建立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内蒙古新闻网  10-11-11 09:56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适应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新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建立自治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据了解,自治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24家成员单位组成。

    自治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14个方面,如研究和解决重大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关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劳动保障政策和企业职工收入政策落实情况;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指导,督促企业做好收入分配工作等。

    根据规定,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等文件精神;听取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及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从全区劳动关系状况、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建设、实际成效等方面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对策;研究其他需要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记者苏永生)

[责任编辑 曹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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