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9月30日,全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已参保461136人,比“十五”期末增加333778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05998人,比“十五”期末增加78640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2007年底试点运行,参保人数现已达255138人。
参保覆盖范围逐年扩大
乌市胜利街居民包某没有正式工作,2005年被确诊为白血病,2005年至2007年三年时间为看病花费8万多元,全部为自费。2008年因医保惠民政策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08年总费用7875.06元,医保支付3623.1元;2009年总费用67620.68元,医保支付35656.98元;2010年总费用33273.49元,医保支付17433.07元。合计总费用108769.23元,医保支付56713.15元。
“十一五”期间,全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范围逐年扩大,享受人群层面梯次拓展,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制度运行平稳。已逐步形成了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大额医疗保险制度为辅,适合不同人群特点和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牧民、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等各类人群均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身体健康状况和医疗需求情况选择适宜的参保方式。完善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使各类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了有效保障。
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通过不断的调整和完善,目前,全盟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23.5万元,其中,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已达到7.5万元,比“十五”期末增加4.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儿童血液系统疾病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已提高到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转)院支付比例已达到:在职人员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85%、一级医院90%的标准,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转)院支付比例已达到:三级医院65%、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75%;并将居民生育费用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同时对灵活就业人员、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的参保和缴费进一步进行了完善,使之更惠利于民。乌市属某中学职工高某,2002年做肾移植手术,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09年总费用208263元,医保支付170278元;2010年总费用145362元,医保支付118806元。2006年以来,合计总费用717440元,医保支付552654元。
截至目前,全盟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政策内报销比例已分别达到75.2%和60.2%,广大参保人员切实感受到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带来的实惠。(记者佟玉强 和平 钟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