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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督办重金属排放环境污染案件 内蒙古一企业违法
内蒙古新闻网  10-11-18 08:28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北方新闻网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11月17日向媒体公布了2010年环境保护部第二批挂牌督办案件,决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的湖南省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2个区域性环境违法问题和我区包头市危废处置中心等8家企业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据介绍,从今年4月开始,各地方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组织对重金属排放企业重金属排放情况进行了排查,共确定挂牌督办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案件286件。环境保护部日前对15个重点省区的41个地市的503家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现场督查时发现:湖南省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8家锑冶炼企业均无烟气脱硫设施,排放二氧化硫严重超标,砷碱渣贮存场所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规定,含铅废渣转移未办理审批手续;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3家重金属排放企业存在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部分含砷生产原料及废渣露天堆放,无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等问题;我区包头市危废处置中心、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安圣合金材料厂等8家企业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污染物超标排放、危险废物处置不符合环保要求等问题。为严厉打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环境保护部决定,对以上地区和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及突出问题挂牌督办。

  据介绍,环境保护部要求有关省区环保部门要按照规定权限依法对无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超标排放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物治理设施的企业,停止生产或者限期治理,并处以罚款,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对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地方政府要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使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达到环保要求。(记者丁利冬)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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