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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就业推动我区经济发展
内蒙古新闻网  10-11-22 11:06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访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特约研究员阿尔泰

  “十一五”以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就业工作,切实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但就业形势仍然严峻,就业工作任务仍然繁重。今后一个时期,各类群体就业问题交织、城乡就业压力叠加、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并存的局面将会发生怎样的改变?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特约研究员阿尔泰接受了记者采访,并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目前,从全区就业结构上看,劳动力总体技能素质偏低,大量农民工包括青年农民工,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而技术工人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十分紧缺,即使高校毕业生这个整体素质较高的群体,因专业设置和能力培养等因素,也有相当一部分难以适应市场需求。从就业人数总量看,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近年来,我区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帮助寻找就业门路,鼓励自主创业,开展技能培训等等,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然而矛盾并没有根本解决,广大群众希望把好政策、好措施落实到位,更期盼因当前就业困难而暴露出来的一些老大难问题能得到重视,从根本上为就业、创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环境。

  面对就业难题,求职者要改变择业观念。产生就业难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有效需求不足”,要通过扩大需求来促进就业。另一方面,就业者需要树立社会责任感和为民众谋利益思想,不能脱离社会实际来想自己的理想职业和理想报酬。个人利益未能很好地与社会利益相结合,就会将人的求职谋业推到一个难堪的地步。求职是为个人谋生,但不仅仅在于谋生,因为我们所从事的所有职业,都是为大众服务的,是大众所需要的。所以,我们要关注国家的需要,社会的需要,才能为自己开辟谋生之路。就业者必须放弃“等靠要”的消极想法,无论是大学生,还是农牧民工,要面向欠发达地区和广大的农村牧区,那里的创业门槛较低,更容易成功。

  企业要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承担社会责任的举动并不仅在于经济上的付出,在一定的条件下,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可以演化成强大的凝聚力和生产力,继而反哺于企业。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应该在国家出现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勇于承担更多的接纳就业的责任,做到不裁员、不减薪、不欠薪,是民营企业对社会最好的回报,是构建和谐社会最实际的行动。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要担当保就业的第一责任人,替员工着想,替政府分忧,替社会减压。

  农牧民工候鸟式打工方式要改变。能够就近就业,成为当前农牧民工们的就业新需求。候鸟式的打工方式,虽然在农牧民增收上取得较大成果,但却在分享城市发展成果和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上受到影响,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夫妻长期分居等不和谐的社会问题尤显突出。各级政府一是要为农牧民工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同时满足他们就近就业愿望。二是要打造产业集群,增加就业岗位。重点支持开发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农牧民工返乡到发展好的乡镇企业就业,这些返乡农牧民工多是成熟的产业工人,不用经过长期培训即可上岗,其中见过世面的返乡农牧民工自己创业,也将带动农村牧区的经济发展。

  多方联动促进大学生就业。促进大学生就业需要政府、学校、用人单位、学生、家庭多方联动,政府出台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学校的教育不应和学生未来的就业相分离,应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加强就业指导,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就应该对将来希望从事的职业进行市场分析、准确定位,家庭则应对学生就业创造条件,正确地引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应该多看学生的潜质能力,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培训机会。

  我区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促进大学生就业,比如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期满可享受升学优惠政策,鼓励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等,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全社会对大学生就业的关注。

  我区今后就业工作的发展方向应继续增加城镇居民就业,加大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增强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要做到应保尽保。继续完善落实新一轮就业政策体系,在提高政策效益上取得突破。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农牧民工为重点,在促进重点人群就业上取得突破。强化就业培训、鼓励创业、转移就业、就业服务四大举措,进一步实现稳定和扩大就业。(记者 石向军)

[责任编辑 刘宇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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