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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公立医疗机构积极推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内蒙古新闻网  10-11-23 10:59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鄂尔多斯政府网  
 

  今年以来,杭锦旗把药物零差率销售列为20件惠民实事之一,从开展药物零差率销售入手,积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决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杭锦旗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财政、物价、纪检、药监等部门为成员的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杭锦旗各医疗卫生机构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在杭锦旗卫生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旗各医疗卫生机构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日常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具体工作。

  二是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载体进行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对开展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相关政策措施的知晓率,使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深入人心,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从制度上保障工作开展。制定了《杭锦旗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杭锦旗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实施方案》。公立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基本药物,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制度,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药品报销目录。严格控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特殊药品需经旗卫生局审定。

  四是规范组织实施。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原有药物的价格、库存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从3月10日起,停止全部药品的加价销售,立即实行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库存药品售价不得高于自治区招标采购限价,现价低于招标采购价的仍按现价销售。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制定了《全旗各医疗卫生机构药物零差率销售考核办法》,通过医疗机构内部监管、卫生行业监管和财政、物价、纠风、药监等部门外部监管推动工作透明、有序进行,确保群众能实实在在享受到药物零差率实惠。

[责任编辑 孔维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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