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拆被取消
在记者的追问之下,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证实,新版草案拿掉了行政强拆。
沈岿是去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关于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议的北大5位法学专家之一,他参与拆迁立法直至目前。
取消行政强拆是他的一贯观点。沈岿说:“在强制拆迁问题上,由法院来制约和监督政府,是应有的平衡。”
有关强制拆迁的现行制度,是可选择的。政府既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迁。据住建部统计,近几年来,行政强制拆迁的比例平均为0.2%左右。虽然发生在强制拆迁中的恶性事件是少数,但影响极坏。
事实上,强制拆迁并不等于暴力拆迁。多数人已经搬迁,少数人拒绝搬迁的,将影响更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强制拆迁必需有,但是严禁采取断水、断电、断气、断路等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迁。
王建文认为:“既然政府是征收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如果既能决定征收补偿,又能决定强制拆迁,那岂不成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了吗?逻辑上就说不过去。所以,以后政府一律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法院不是房屋征收的当事人,立场相对中立、超脱,申请法院执行程序也更严格些。有专家分析,取消行政强拆,客观上会使政府尽量减少申请强制拆迁,努力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
沈岿担心:“地方上可能会有反对意见。”
对新版草案的其他内容,沈岿以“不便多说”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他预计:“新拆迁条例可能再次征求意见,也可能直接公布。就一个条例,如果两次征求意见,那将是史无前例的。”
有专家认为,时不我待,如果草案成熟,就应直接公布。
“如果直接公布,那一定要充分说明理由,解惑释疑,公开立法意见取舍原因。总之,新拆迁条例应尽快出台,并公开说明理由。”沈岿呼吁。(李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