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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改委出台措施稳定物价
内蒙古新闻网  10-11-24 09:19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针对当前我区部分地区出现农产品价格快速上涨和价格异动现象,自治区发改委于11月23日发出《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盟市发改委加强价格监管。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重要意义,切实维护好农产品市场价格秩序。各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农产品市场价格情况保持高度的警觉性与敏感性,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市场巡查,如发现主要农产品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者可能显著上涨,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情况,为制定价格监管措施提供依据。

  《通知》强调,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划片、定点对农产品生产、收购和流通环节,包括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粮油加工企业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一些短期内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品种,以主要经营者和今年新入市规模较大的经营者为重点检查对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行为。对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经济制裁;对屡查屡犯的,责令停业整顿;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指出,各盟市发改委要加强价格舆论引导,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确保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发现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记者 戴宏 通讯员 林海鹰)

[责任编辑 刘宇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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