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治安岗勤大队五中队的民警获取了一个网上逃犯的下落,经过数小时的蹲守,民警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茶坊附近的一间出租屋内,成功将网上逃犯阿某抓获。经核实,5月2日,阿某伙同其他犯罪嫌疑人(已抓获)以索要赌债为名,强行将受害人非法拘禁,并强迫受害人写下了1张25万元的借条。此后,受害人报了警,警方成功将部分犯罪嫌疑人抓获,阿某潜逃。
【律师点评】
内蒙古元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小峰:非法拘禁,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记者 王宇婷 通讯员 邓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