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召开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从今年11月25日~2011年3月,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专项行动,此举旨在加大我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是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生产、制售伪劣商品犯罪。重点打击以下8种犯罪活动:一是印刷复制各类盗版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二是假冒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的犯罪;三是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农资等关系民生商品的犯罪;四是利用互联网传播盗版影视作品、软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五是跨地区、跨国(境)的犯罪;六是职业化、团伙化、规模化的犯罪;七是与商业贿赂等犯罪相关联的犯罪;八是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犯罪。
另据了解,结合我区实际,对侵犯“伊利”、“蒙牛”、“鄂尔多斯”以及“河套雪花粉”、“河套王”酒等驰名商标及制售此类伪劣商品的犯罪,要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根据全区驰名商标和知名品牌的分布情况,确定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为我区的重点地区。
另外,今年以来我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统计,今年以来,我区公安机关共立各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69起,同比上升40.8%;破案60起,同比上升42.9%;抓获犯罪嫌疑人90名,同比上升25%;涉案金额1122.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85.76万元。(记者 杨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