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自治区发改委、监察厅、统计局及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组成的督查组在乌海市督查节能工作后,认为乌海市的节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督查组通过查看资料、实地检查以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督查了乌海市节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电石、铁合金行业停产措施的执行情况,自备电厂停电情况,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和下一步节能措施等。
督查组认为,“十一五”期间乌海市高度重视节能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采取了强有力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了自治区一系列节能工作的政策措施,节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十一五”前四年,乌海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3.46%,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80%。今年前三季度,单位GDP能耗下降5.9%,距全年6.23%的目标值相差0.33个百分点,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看,只要进一步抓好节能工作,可以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就下一阶段节能工作,督查组要求乌海市认真总结上一阶段节能工作的经验,制定更加详细的措施,明确责任目标,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快节能工作进度。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工作的认识,创新机制,统一行动,切实处理好节能与科学发展的关系,保证“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为自治区节能工作做出积极贡献。(何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