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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新农合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内蒙古新闻网  10-12-09 15:53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兴安日报  
 

  “十一五”期间,兴安盟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从试点到正式实施,其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全盟现有县级合管办6个,乡级合管办82个;共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930个。各旗县市新农合管理部门、经办机构加强政策宣传,参合率水平逐年提高。2005-2010年,参合人数从13万人增加到90万人,参合率以统筹地区计从81%增加到98%。参合农牧民住院率从2.27%猛增到7.26%,农牧民的健康意识和就医积极性显著提高。新农合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92.62%,为患者累计补偿29556.28万元医药费用,减轻农牧民医药费负担达46%,新农合受益率达到34.95%,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新农合政策受到广大农牧民的普遍欢迎和赞誉。

  创新工作机制,为农牧民就医报销提供方便。我盟在开展新农合之初,在旗县市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出院现场报销医药费的工作制度,但是到县外却不能进行现场报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盟卫生局自2009年开始,在全盟实行了新农合就诊一证通制度,参加新农合的患者拿着《合作医疗证》不用办理转诊手续就可以在盟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医院。同时,在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了出院即时结报制度,即在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出院时当场结算报销医药费用,补偿款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与患者所在地县级合管办定期结算。从而极大地方便了农牧民选择医院和报销医药费用。

  严格基金管理,控制基金不合理支出。盟及各旗县市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对患者医药费用严格审批程序,加大审核力度,严厉打击骗取基金行为。盟卫生局每年都要组织专家对各旗县市合管办、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开展监督检查,各旗县市合管办和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药费审核补偿程序进行审核,严格执行自治区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范围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实行住院患者日报告制度,坚持公示制度,加大内审外调力度,严防骗取基金事件发生。2005-2010年各旗县市累计查处骗取或套取基金行为128起,涉案金额75万元,均阻止报销或被追回。

  科学调整补偿方案,合理补偿患者医药费用。2005年到2010年,新农合人均筹资从30元提高到150元,筹资总额由397万元上升到12674万元。目前,全盟一直实行大病统筹+门诊家庭帐户+慢性病管理模式。根据筹资增长幅度,每年都要对补偿方案进行适当调整。以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例,这些年住院医药费用报销起付线苏木乡镇稳定在100元,县级稳定在200元;报销比例苏木乡镇卫生院由2005年的45%提高到70%,县级由40%提高到60%;封顶线由1万元提高到5万元。2007-2009年全盟实行了“门诊治疗、住院管理”的慢性病管理模式,共对13种慢性病进行了补偿。慢性病补偿不设立起付线,补偿比例40-60%,封顶线3000元。

  2005至2010年,全盟累计参合412.09万人,累计筹资35083.17万元,其中用于大病统筹帐户资金31061.92万元,家庭帐户资金4021.25万元。参合农牧民累计住院(含慢性病门诊病人)25.03万人次,总费用58405.63万元,补偿26718.88万元,平均补偿比达到4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6个百分点。累计为198903人进行了健康体检,使用基金787.08万元,使参合患者能够早期发现疾病,早期得到应有的治疗。另外,986135名门诊患者的治疗费用使用家庭帐户资金得到补偿,共计2050.32万元。

  从2010年开始,兴安盟新农合工作将推行门诊统筹等一系列新举措,未来新农合制度会更加惠及百姓千家。(作者:陆明 王占杰)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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