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十一五”期间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核心任务。经过5年的努力,我区已初步建成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十一五”期间,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始终坚持把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和保障各类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权益。目前,我区已初步形成了以城乡低保为主,以五保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为辅,以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补充,与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相配套,与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构筑了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线”。
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逐年提高。全区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06年的147元提高到目前的277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由101元增加到227元,保障人数达到85.4万人。在全国较早建立和实施了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由2006年的年625元提高到目前的1595元,年人均补助标准由397元提高到1056元,保障人数达到113.5万人。据2009年底统计,我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在全国各省市区均排名第11位,城镇低保补助水平在全国排在第6位,农村牧区低保补助水平在全国排在第8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基本建立,保障标准与补助标准之间的比例日趋合理。各地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足额列支低保补助资金,不断强化动态管理,始终坚持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的原则,有效地保障了全区200多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实现历史性突破。2006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照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自治区全面推进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五保供养经费由乡、村统筹改为财政转移支付。目前,全区共保障农村牧区五保对象9.27万人,集中供养标准由2006年的年1200元提高到3079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不足800元提高到2064元,集中供养率达到34%。“十一五”期间,全区各地对敬老院进行了较大规模的维修改造,基本达到了房舍坚固美观、院落布局合理、设施配套齐全、环境舒心整洁的标准。
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明显加强。“十一五”期间,全区共下拨各类救灾资金9.036亿元,有效救助灾民1200万人次,恢复灾民住房10万余间,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5万人。
根据《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的总体要求,自治区修订完善了各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先后出台了《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民政部门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工作规程》,增强了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能力,确保了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及时有效救助,全面提高了自治区应急救助指挥体系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期间,自治区还对四川汶川、青海玉树和甘肃舟曲等灾区全力支援和捐赠,帮助受灾群众妥善安排生活,积极开展灾后重建,共捐赠款物达10亿多元。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我区从2005年开始在25个旗县(市、区)进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2006年发展到32个。2007年,自治区政府下发了《批转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救助范围,取消了大病病种限制,实行有病即救,同时拓展了救助方式,实行日常医疗救助、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大病门诊定额救助、药店定额救助等救助方式相结合。到目前,全区共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3亿元,救助城乡患病困难群众133.27万人次,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牧区合作医疗104.56万人次,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正式建立和启动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为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2009年7月30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临时救助制度在我区的正式建立,使自治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更趋完善,救助方式更为灵活。至今全区各地已累计投入5000多万元,用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共救助临时生活困难群众3.8万人次。
此外,“十一五”期间,借助国家启动儿童福利院建设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障中心建设项目的契机,全区80%的盟市相继建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儿童福利院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障中心,集中收养孤儿1162名,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月人均分别达到754元和526元;共救助流浪人员8.1万人次,救助未成年人5300多人次。2006年至2010年,全区共支出贫困大学生救助资金1.5亿元,救助贫困大学生19.28万人次。5年间,全区共有13.8万户低保家庭享受到政府廉租房保障待遇,极大地改善了困难群众的居住环境和条件。
随着2008年自治区慈善总会第一届理事会的召开,全区12个盟市及27个旗县(市区)相继成立了慈善总会,大力开展慈善捐款及慈善救助工作。全区各级慈善组织共筹募捐赠款物价值达 1.98亿元,接收创始基金、冠名基金捐赠资助款 8477万元,我区慈善事业正向着经常化、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健康发展。
今后5年,自治区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配套完善救助政策,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提高保障能力和救助标准,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而得到同步改善,力争在“十二五”末使全区各项社会救助的整体水平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记者 丁 燕 通讯员 王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