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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网络书店管理新规
内蒙古新闻网  10-12-15 18:54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出台新规,旨在引导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鼓励、支持企业或单位通过网络依法销售内容健康的出版物,并实施积极扶植政策,促进网络发行健康发展。

  这项名为《关于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指出,设立网络书店不受当地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规划的数量限制,但建立从事出版物发行的网络书店,在网络交易平台内从事出版物发行,或者以其他形式通过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均须依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政策,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应许可证。

  根据新规定,申请通过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批发、总发行的单位或企业,应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并经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外商投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分销企业开展网络发行应按照《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对已在国内正式运营且至今仍从事网络发行的,应于2011年1月31日前到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而从事网络发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依法取缔,并提交公安、工商、电信主管部门关闭违法网站。

  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网络书店或擅自从事网络发行的,将依照《出版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对违反规定发行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的,将依照《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目前,通过互联网尤其是网络书店等方式购买图书,流通效率高、销售范围广、服务方便,受到消费者普遍认可。(璩静 马嘉骊)

[责任编辑 王雅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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