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了确保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稳定,乌兰察布市发改委日前出台10项措施,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这10项措施包括:切实把自治区发改委有关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价格调控和监管工作中,确保乌兰察布市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提高预见性,发挥积极性,把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密切跟踪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重点监测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切实做到在市场波动的第一时间发现问题上报情况;积极探索对小包装成品粮、食用油、食糖和猪肉、鸡肉、牛羊肉、鸡蛋以及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实行储备;规范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场费等相关收费,凡不合理的收费、标准过高的收费,责令其停止或者降低;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涉及企业生产与群众生活的收费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鲜活农副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以及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主要内容的市场价格大检查;正确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适度消费,稳定社会预期;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建立价格调控协调会商机制。(记者 丁利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