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我区节能减排两项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良好。截至2010年上半年,我区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分别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的109.02%和100.45%。到今年12月,我区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已建成减排项目达标稳定运行,顺利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减排指标胜利在望。12月10日,自治区环保厅厅长苏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顾了“十一五”期间在节能减排方面的成就,并就“十二五”期间我区环保工作的形式与前景,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十一五”期间,我区减排工作取得了哪些主要成就?
苏青:“十一五”以来,我区把污染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采取系列政策措施,全力以赴推动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重大项目建设得到切实保障。通过污染减排,腾出了环境容量,为自治区重大项目落地提供了环境空间。“十一五”以来,国家环保部共审批我区重大项目143个,总投资5075.57亿元。自治区环保厅审批建设项目2442个,总投资约74593亿元。
产业结构调整得到进一步优化。2007年以来,全区共关停小火电机组62台152万千瓦,目前4200万千瓦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脱硫,60万千瓦以上机组已占总装机容量的75%;淘汰焦化产能1100万吨,百万吨以上的焦化装置比重达到90%以上;1.25万千伏安以下电石和0.63万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已全部关停,现存电石和铁合金总体装备水平居全国领先;淘汰炼铁产能802万吨、炼钢产能55万吨、有色冶炼产能16万吨,特别是对包钢两台90平方米烧结机实施了关停,其规模为全国之最。
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2009年,我区重点监测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达336.7天,比2005年增加了63.2天;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比2005年分别下降31%、20.8%、40%。2009年,全区重点监测的41条河流,66个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三类标准的断面占71.2%,比2005年提高50.8%。主要河流水质为劣五类的断面比例为4.8%,比2005年下降了23个百分点。氨氮、高锰酸盐指数与2005年相比分别下降33.3%和35.6%,全区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记者:自治区领导多次在相关会议上表示,对于减排不积极不达标的企业和单位要有相应惩处措施,请问环保部门具体将采取哪些措施,以切实保障减排任务如期完成?
苏青:国务院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减排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各地必须完成,并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此,自治区领导多次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必须确保完成任务目标。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和单位,目前已经开始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不出具上市融资环保证明。
记者:个别省区为完成减排目标,采取企业减产、拉闸限电等措施,您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苏青:近期,国务院已经专门下发通知,对个别省区为了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对企业实行减产、拉闸限电等作法,要求明令禁止和切实纠正。而我区“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均已提前实现,通过强化和巩固减排成果,严格控制新增量等措施,今年年底确保顺利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已成定局。同时,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污染减排考核工作细则,对临时采取减产、拉闸限电实现的减排量,不予核算在实际减排量内。事实上,我区总量减排目标已经基本实现,没有必要、也不会采取类似措施。
记者:自治区政府提出不再追求GDP增速全国第一,对于我区“十二五”的环保工作意味着什么?
苏青:不再追求GDP增速全国第一,意味着全区上下正在集中精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对于自治区环保事业来讲,这更是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一方面,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换取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肯定会有效减轻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另一方面,环境保护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闸门”,是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可以预见,未来5年,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将大有作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上的“转身”,给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保部门需要在总量减排、污染防治和环境质量改善方面狠下功夫,切实完成为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保驾护航的艰巨任务。(白江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