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安监局了解到,近年来,我区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截至目前,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全部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共有各级各类安全监管监察人员2723名。
据了解,为了实现监管重心的下移,全区共有43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了专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58%以上。全区各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共计144支,专职执法人员有969名。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我区继2005年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以来,先后起草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自治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了不同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了两个主体责任,特别是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健全了全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监管责任体系。同时,几年来,我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促使安监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91%以上,为开展委托执法创造了条件。(记者 李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