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检察院采取四项制度,大力推进“阳光执法办案”工作,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执法办案公开透明、规范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推进司法民主,促进执法办案公正。
完善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该院要求公诉、侦查监督、控申、民行等与诉讼当事人打交道多的业务科室制定《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诉人风险告知书》等告知书,告知犯罪嫌疑人、证人在诉讼中所承担和权利义务和申诉人在提出申诉的同时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在首次讯问或询问时分别向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证人出示,同时,办案人员身份公开、执行公务事由公开制度。
推行不捕案件说理释法制度。该院在审查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时对所有不捕案件附带《不批准逮捕决定理由说明书》,理由书从法律依据、政策依据、事实说明、证据分析方面进行全面、公开的辩法说理,使不捕决定易于为民众所理解和接受,达到以公开促公正的效果。
建立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该院在办理自侦案件中,对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一项制度通过客观地记录整个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过程,将侦查人员的审讯行为始终置于严密的监控之下,有效地防止了侦查人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严格等违法办案情况的发生。
实行量刑建议制度。该院办理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时,依据案件的事实、证据、情节和对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向法院提出的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建议,并就就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被告人在案件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证据等方面向法院进行必要的阐述和说理。并在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将量刑建议随同起诉书一并向法院移送,既将量刑建议置于“阳光”之下,又防止了“暗箱操作”,增强了检务公开的透明度。(内蒙古新闻网赵文萃 通讯员武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