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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祭奠亲人损害他人庄稼 一男子惹来官司
内蒙古新闻网  10-12-23 15:07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北方新报  
 

  当风俗习惯和法律相悖时该如何处理?近日,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就涉及到了这个问题。今年8月23日,李成林去自家的承包地干活,发现地里一处坟墓前,几十棵玉米被踩踏损害。望着地上已经灌浆,再有一个月就成熟的玉米,李成林非常心疼,也非常生气。他知道,肯定是张长峰上坟时损坏的,于是气冲冲地去找张长峰。没想到,张长峰一口承认了此事,而且比他还气愤。张长峰认为,李成林年年种地时侵占其母亲的坟地,把地都快种到母亲的坟头上,自己是因为没有地方上坟,迫不得已才弄倒了几棵庄稼。张长峰要求李成林恢复原来坟地周围的面积,而李成林则要求张长峰赔偿损失。

  双方一起找到村委会,村委会几经调解,但二人各执己见,互不相让。10月末秋收后,李成林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科左后旗人民法院金宝屯法庭受理案件后认为,此案案情很简单,对争议事实双方都认可。但是如何处理,却需要慎重。因为,按照法律,张长峰故意毁坏李成林的庄稼,已经构成侵权,依法应负赔偿责任。但是,张长峰母亲的坟墓已经形成多年,依照习俗,坟的周围应留有一定的空地,以供后人祭奠烧纸。而李成林为了扩大自己耕地的面积,将坟地四周的空地全部开垦,现在只剩下一个坟头,造成张长峰没有地方给母亲上坟祭奠。从这一点上来说,李成林也有不对的地方。综上,李成林是依法有据,张长峰也有一定的道理。法庭经过考虑后,感觉调解解决是最佳的处理方法。于是,承办法官几次来到村里,到争议现场察看,邀请村委会共同做双方的工作,对当事人更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在法庭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于几十棵玉米损失不大,李成林放弃了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撤回诉讼。在明年春耕时,李成林在坟地周围留有一定的空地,供张长峰祭奠用。

  【法官说法】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金宝屯法庭庭长李长城:我国流传于各地的风俗习惯相当多,而法律对于风俗习惯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有时就造成法律与习俗的冲突。尤其是在基层法院、法庭更为明显。遇到这种冲突如何处理,我认为,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尊重风俗习惯,但是在实践中,绝对不能无视或者轻视风俗习惯的存在,要在坚持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尊重民间习俗。要把“保平安,促和谐”作为审判的目标,要以公众信服为目的,以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为结果,妥善裁量,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记者 周新超 通讯员 赵玉华)

[责任编辑 曹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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