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评论 - 信息 - 旅游 - 楼市 - 汽车 - 女性 - 美食 - 教育 - 招考 - 理财 - 经济 - 播客 - 博客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兴安盟新闻 正文
兴安盟新型社区建设惠泽千家万户
内蒙古新闻网  10-12-23 16:26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兴安盟频道  
 

  在家门口能购物,小病不出社区,邻里和谐,就业不愁,生活困难有人关注有人管……“十一五”期间,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文明祥和的全盟新型社区建设,正在惠泽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

  邻里和谐,守望相助。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这句曾经被人淡忘的俗语,在和谐邻里关系建设中再次“回归”。2007年11月和3月,乌市兴安街星光社区6号楼平时关系较好的老少邻居,以聚餐的形式过了两次“邻里节”。楼上楼下的邻居们通过坐一坐,拉拉家常,感觉距离近了不少,邻里之间更加友爱了。近年来,乌市各街道社区都相继开展了以“和谐社区邻里共建”为主题的系列活动,为社区住户搭建了互敬互助的载体。乌市金山小区的耿女士颇有感触地说:“过去我们小区的人见面视如路人,就是一个单元的住户也是关系冷漠,现在通过开展共建亲情邻里、共创和谐社区活动,人们越处越近了,邻里关系越来越和谐了。”今年7月,全盟中心城市乌兰浩特市隆重举办了首届“红城邻里节”,在成千上万群众的热情参与中,将新型社区邻里关系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潮。

  社区就业,安居乐业。如何充分发挥社区的职能作用,满足下岗人员的再就业需求?中旗巴彦呼舒镇伊和苏莫社区的做法值得借鉴。在创建充分就业模范社区中,这个社区突出抓了“四个结合”,即创建工作与发展社区公共服务业结合起来,创建工作与发挥社区就业资源优势结合起来,创建工作与繁荣社区经济结合起来,创建工作与用足就业扶持政策结合起来。使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率达到了98.9%,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到100%,有培训意向和需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零就业家庭均有1名以上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率达到100%。2006年以来,我盟累计创建充分就业社区90个,占全盟社区总数的61%;1300余名“4050”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再就业率达98%;700余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占比达100%。

  医疗服务,高效便捷。乌兰浩特市红浦社区同康门诊部,自2009年10月营业以来,已先后为滨河两侧万余人次患者提供高效优质医疗服务,有效破解了附近居民就医不便的难题。近年来,阿尔山市建立了覆盖全市街道社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阿市为1.2万多户社区居民、3.2万人建立了家庭健康档案,实现了家庭医生全程健康管理。“十一五”期间,4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千余家个体私营诊所和平价药店遍及全盟,形成了功能健全、高效便捷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广大社区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

  扶贫济困,彰显爱心。从2008年起,乌兰浩特市和平街红仁社区组织辖区24家商户参加,形成了“爱心驿站一条街”,为低保户等弱势群体提供优惠服务。即低保户可以凭证购买批发价商品,社区诊所免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体检,理发店免费为80岁以上老年人理发。爱心驿站理事长、市通用物资公司经理张喜蒙介绍说:“比如一个电灯泡,正常零售价是1元钱,弱势群众来买,我们只卖6毛钱。我们觉得为他们做点事情是应该的,是在为社会做一份贡献,这也使自己的人格升华了。”乌市胜利街低保户肖瑞琴老人过去在市场以卖水果为生。后来孩子患了尿毒症,老伴刘庭学又患上了脑血栓,花光了家中所有的积蓄。使得肖瑞琴全家仅靠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女儿打工维持生活。去年,肖瑞琴经过申请,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核,终于领到了一套廉租住宅楼,使得2010年能在新家过年了。她激动地说:“我们困难户能住上楼房,真得感谢党,感谢国家的好政策!”

  道德风尚,从我树起。乌兰浩特市爱国街万佳社区党总支着力开展“教育立德、实践树德、实事铸德、文化培德、典型扬德”等“五德教育”活动,从居民身边小事抓起,不断深化社区道德建设,取得明显成效。5年来,万佳社区关爱老人183人次、挽救教育未成年人36人、安置下岗职工120余人次,为贫困户、贫困学生送温暖50余人次。近年来,社区内有3位居民被乌地区精神文明办评为“十佳文明市民”,有3名党员荣获乌市“关心下一代特殊贡献奖”和“关心下一代最佳贡献奖”。今年,社区退休老党员王喜斌被评为自治区级“关心下一代先进个人”,社区拥军模范杨桂兰被授予全区“兵妈妈”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 刘宇峰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