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听证会在兴安电业局召开,此次会议由兴安盟发改委组织进行。来自人大、政协、消协、城乡居民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以及部分专家代表33人参加了会议。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听证会代表陈述了城乡居民用电同价方案。听证会代表对兴安盟发改委申请提出的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拟同价议案及有关材料中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提问、质询,并从宏观及微观等不同角度和层次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看法,普遍认为实行乌兰浩特市、阿尔上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也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举措。
针对听证会代表提出的问题,兴安盟发改委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归纳说明,表示将充分考虑代表们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后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审定。
经过近2个小时讨论和表决,33名与会代表均表示“原则上同意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的上调”。
兴安电业局副局长运志明、总会计师黄宝霞代表兴安电业局对该局电网投资和经营形势进行了通报,并在陈述发言中对听证代表以及社会各界给予电力企业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同时表示,将在今后服务地方发展、服务广大电力客户过程中,认真研究和吸纳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把各项工作做的更好。
据了解,乌兰浩特市城镇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0.429元/千瓦时调整为0.446元/千瓦时,每千瓦时上调0.017元,涨幅为3.7%;乌兰浩特市农村牧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0.600元/千瓦时调整为0.446元/千瓦时,每千瓦时下调0.154元,降幅为34.7%;阿尔山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0.456元/千瓦时调整为0.446元/千瓦时,每千瓦时下调0.01元,降幅为3.2%。(李景志 白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