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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加强“两节”市场价格监管
内蒙古新闻网  10-12-28 09:54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12月24日,自治区发改委发出《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2011年“两节”期间为全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消费和出行环境。

  元旦、春节临近,将迎来消费旺季、出行高峰,易发生价格矛盾和纠纷。《通知》指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做好当前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各单位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建立市场价格监管责任制,抓好落实。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市场供应,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基本生活必需品、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资料与交通运输行业及与旅游相关的行业等作为价格监管的重点,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对于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恶意囤积行为,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加大制裁力度,保持价格基本平稳。

  《通知》强调,加强监控,建立更加灵敏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密切关注市场及价格变动情况,加大监测力度,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敏锐捕捉价格违法线索,快速有效地抑制价格违法行为。(记者戴宏 通讯员林海鹰)

[责任编辑 陶恩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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