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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事业全面发展“半边天”作用凸显
内蒙古新闻网  10-12-28 10:46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5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妇女事业发展,将妇女事业发展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为妇联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搭建平台、优化环境,使全区妇女事业得到全面发展。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了新贡献。妇女就业总量明显增加,女性从业人员占全区总量的42.5%。农村牧区妇女学文化、学科技、学经营,活跃在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领域,成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主力军。城镇妇女爱岗敬业、自主择业、勇于创业,在深化企业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各条战线的知识女性刻苦钻研、大胆创新、勇攀高峰,为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奉献聪明才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女官兵及政法战线女干警忠于职守、不辱使命,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区广大妇女励志向上、奋发有为,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 5年来,全区涌现出了7600多名三八红旗手、 1800多个三八红旗集体。

  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实现了新作为。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女代表比例占总数的25.85%,自治区十届政协委员中女委员比例占总数的20.53%。她们认真履行职责,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在社会事务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女性走上各级领导岗位,表现出了较强的领导才能和执政水平。自治区四大班子中均配备女领导干部,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91.67%和83.33%,旗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83.17%和93.07%。广大女党员和基层妇女群众踊跃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农牧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活动水平显著提高。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展现了新风采。广大妇女积极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弘扬团结友爱、和谐进步的社会新风发挥了独特作用。

  在抗震救灾斗争中,全区广大妇女心系灾区、倾力支援,充分展现了内蒙古妇女为国分忧、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怀。5年来,全区有3.8万个家庭获五好文明家庭、和谐家庭等荣誉称号,全国十大杰出母亲都贵玛、全国孝老爱亲道德模范乌兰其其格和全国拥军模范孙菊亭等楷模都是我区优秀女性的杰出代表。

  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发挥了新作用。广大妇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日益增强,成为家庭社区节能减排行动和创建低碳家庭、共享时尚生活等活动的主力军,在生产生活中自觉学习运用节能、环保、低碳新知识、新技术,努力减少环境污染,绿化美化家园。在保护环境植树造林全民行动中,有500万人次妇女参加了义务植树,共植树3000万株。以中国十大女杰、全国三八绿色奖章获得者、治沙造林女能手殷玉珍和王果香为代表的基层妇女群众,为全区生态环境实现整体遏制、局部好转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共建共享中赢得了新发展。广大妇女在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同时,也共享了全社会发展的成果。妇女的政治权利和劳动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受教育及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全区小学学龄女童入学率达99.74%,初高中在校学生中女学生占49.09%,普通高校女学生占52.35%,在校女研究生占56.26%。全区城乡已初步建立了妇幼卫生保健网络,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79.52%、住院分娩率达98.20%。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婚姻家庭地位进一步提高,法律赋予的权利进一步实现,依法维权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侵害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了执法部门的有力打击。今后5年,是我区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构建和谐内蒙古的关键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区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努力实现2011—2020年妇女发展纲要的中期目标,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妇女综合素质和参与能力进一步提高,妇女平等发展的权利进一步实现,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努力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记者丁燕)

[责任编辑 陶恩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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