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评论 - 信息 - 旅游 - 楼市 - 汽车 - 女性 - 美食 - 教育 - 招考 - 理财 - 经济 - 播客 - 博客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社会万象 正文
微博成公民网络表达新渠道 2013年或进入成熟期
内蒙古新闻网  10-12-29 22:31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一种新兴媒体从新生到普及至5000万人,收音机用了38年,电视用了13年,互联网用了4年,而微博只用了14个月。在2010年舆情热度排名前50的舆情案例中,由微博首次曝光事件的案例达到11起,占22%。上海交通大学舆情研究实验室昨天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微博正成为公民网络表达的新渠道。

  微博促进公民社会参与

  根据调查,截至今年10月,中国微博服务的访问用户规模已经超过1.25亿人,累计活跃注册账户数量突破6500万个。在2010年的大事件中,几乎都有微博在发生着作用。

  课题组调查发现,和Twitter用户更偏向于个人化表达不同,国内的微博更多地体现出对现实的关照。在2010年8月曝光的河南考生“被落榜”事件,被称为“微博改变命运”的经典案例——因当地招办工作人员失误,忘记提交考生档案而“被落榜”的考生李盟盟通过微博申冤鸣屈,在数万网友的声援下,10多天内命运出现转折,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录取。而10月的“李刚门”,最早也是微博发挥了信息汇聚作用。

  2010年8月,舟曲泥石流事件中,网友通过新浪微博发出“超级急”的信息,告知首都机场一号航站楼北线货运站征集救灾物资,号召网友将灾区急需的物品送达。连续4天,有社会热心人士联系的海航包机运输网友捐赠的赈灾物资,总量超过20吨。

  课题组负责人谢耘耕教授称,这些事件都让人看到了微博从网络虚拟世界到现实力量的转化,微博成为求助、救助、召集行动的有力平台。2010年有影响力的与微博有关的74起案例中,出现网络动员且已发展成为线下活动,并对事件产生实际影响的案例占23%,以微博目前的发生形式及前景来看,这一比例将继续增长。

  微博上人人都能“发布新闻”

  根据2010微博用户经常使用的微博功能统计,排名前四的功能是——“评论”占69.8%、“关注”占60.9%、“热门话题”占57.2%、“转发”占39.7%。2010年在微博上影响较大的事件,有62%通过微博在1天内曝光,14%的事件在1-3天内曝光。而且微博的内容被传统媒体所关注,甚至成为传统媒体的素材来源。微博时代,人人都成为了“公民记者”。

  调查显示,有60%以上的记者曾经通过微博等社交媒体获取新闻线索或者采访对象完成选题报道,47.7%的记者表示“经常使用”微博。而在8月8日,网友王凯第一时间在微博上发布甘肃舟曲泥石流灾害的现场照片,被数千名微博网友转发,主流传统记者纷纷联系王凯了解灾区情况,并根据他发布的300多条舟曲抢险救灾现场的微博,形成了深度报道。9月1日,山西尘肺病矿工钟光伟用手机发布700多条微博讲述维权遭遇,引发大量微博网友关注……这些都是因为微博而受到传统媒体关注的新闻事件。微博每条100多字的限制,呼应了现代社会信息化、时间碎片化的生活方式,改变了人们关注信息的方式和习惯。而微博和传统媒体线上线下互动,则推动了新闻事件的深度发掘。

  微博也导致谣言极易滋生

  微博以“碎片化”的信息形式侵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微博上的谣言也层出不穷。如“12月6日的金庸去世事件”、“12月15日东华大学食堂风扇削死学生事件”、“6月18日朝鲜战胜巴西夺取世界冠军视频”等等。

  专家分析认为,微博因为其低准入门槛,发布方式简单快捷,因此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注册一个微博号,将信息轻松发布出去,使每一个“博友”都可以成为新闻“第一发言人”。加之微博的自媒体性,使公众容易成为谣言的“二传手”。比如金庸“被去世”事件中,网友本来是以求证口吻在百度贴吧、人人网等平台上寻求证实,传到微博,便引起了广泛关注。

  而且,一句博文如果是“意见领袖”发的,往往一石激起千层浪。课题组分析,过去传统媒体上的“意见领袖”往往是正襟危坐的传统专家,论坛时代的“意见领袖”往往是草根型的愤青,而微博则有各种“意见领袖”存在其中。在2010年影响较大的与微博有关的舆情事件中,有近五成的案例中存在明显的意见领袖。

  课题组还发现,微博用户的爆发性增长将出现在2012年、2013年,市场将在2013年进入成熟期。课题组建议,在微博日渐发达的情况下,还应该适当关注公众人物话语权滥用导致谣言流传的问题。(记者 姜澎)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