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兴安电业局市场营销处始终坚持把电费回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克服重重困难,发扬“三千”精神,截至12月28日,电费回收工作实现提前双结零。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认真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电费风险防范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实施细则。成立电费回收预警小组,全体人员针对不同类型的欠费户,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指定到人,限期进行落实,保证电费收缴的规范运行。
二是层层签订电费包保责任状,通过综合指标承包把电费回收责任落实到人。进行电费收缴的管理和考核,保证电费收缴工作规范进行,保障电费资金的安全。
三是对重点用电大户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采取重点跟踪的办法,密切关注企业的经营情况,在每月15日及时与企业沟通,通知企业准备电费资金,确保电费及时回收。
四是对重点用户乌兰浩特金源达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市天柱水泥有限公司采取预存电费的措施,从根本上化解电费风险。
经过不懈的努力,截至12月28日止,1-12月份发行电费424029018.50元,除全部收回并足额上缴外,预收电费3162571.24元,提前实现双结零,为全局的电费回收工作圆满完成做出了重要贡献。(郭先晨)